景寧縣民政局養(yǎng)老服務“愛心卡”服務機構和愛心商家白名單征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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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fā)<養(yǎng)老服務“愛心卡”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民養(yǎng)〔2024〕87號)工作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我縣養(yǎng)老服務“愛心卡”服務機構和愛心商家白名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對象 養(yǎng)老服務“愛心卡”服務機構:從事居家養(yǎng)老服務的機構應為依法設立,具有相應服務團隊且年檢合格的專業(yè)機構,包括依法登記成立的養(yǎng)老服務企業(yè)、養(yǎng)老服務社會組織、家政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 愛心商家:有意愿為老年人提供優(yōu)惠服務的商家。 二、項目內容 1.項目名稱:景寧縣養(yǎng)老服務“愛心卡”服務機構和愛心商家白名單。 2.項目實施單位:景寧縣民政局組織遴選及實施。 3.項目實施區(qū)域:景寧縣全域。 4.項目內容: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醫(yī)、助急等多種養(yǎng)老服務以及愛心商家提供的優(yōu)惠服務。 5.項目期限:有效期限為1年。如當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續(xù)簽1年。 三、具體要求 (一)養(yǎng)老服務“愛心卡”服務機構: 1.項目申報單位須依法在民政、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組織,且具備從事養(yǎng)老服務的相關營業(yè)范圍的社會組織、公司企業(yè)等法人單位。 2.項目申報單位須具有與其業(yè)務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基礎設施和設備,擁有獨立的運營團隊,能夠提供完善的運營和售后服務;需在服務轄區(qū)范圍內設有線下服務站點。 3.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接受景寧縣民政局管理,提供服務清單內各項服務內容,其團隊應恪守工作規(guī)則,未經景寧縣民政局審核同意,不得擅自開展超出項目服務內容,超出服務項目不予結算。 (二)愛心商家:依法登記的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 四、申報和評審事宜 1.申報材料:申請書(見附件)、營業(yè)執(zhí)照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正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服務項目所需的其他資質及材料; 2.提交材料:申報單位應將本機構申報材料及相應憑證資料用文件袋密封裝好,并將文件袋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快遞或送至景寧縣民政局老齡工作和養(yǎng)老服務科 辦公室(地址:景寧縣紅星街道郵電路42號)。 3.組織評審:縣民政局聯合相關部門對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后,組織開展“愛心卡”服務機構和愛心商家評審會。 4.結果公示:對符合的服務機構,由縣民政局發(fā)布結果公告,經公示確認后,納入景寧縣養(yǎng)老服務“愛心卡”服務機構和愛心商家白名單。發(fā)布征集結果公告,即視為簽訂框架協議,縣民政局不再與供應商簽訂書面框架協議。 五、退出機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與供應商簽訂的框架協議: 1.惡意串通謀取、提供虛假材料加入框架協議的,多次被老年人舉報的; 2.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不履行框架協議義務或者履行框架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3.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因違法行為活動的; 4.被查實服務弄虛作假的; 5.框架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征集資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協議的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框架協議補充征集。 聯系人:夏駿 電話:0578-5085714 附件:1.景寧縣養(yǎng)老服務愛心卡服務機構申請書.doc 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政局 2024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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